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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撰写的"关于申请***调京工作的报告"加盖公章
● 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人、《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
●提供: ①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来京投资企业)等相关认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引进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③引进人员工作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引进人员在京工作期间在现聘用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存证明⑤引进人员在京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⑥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及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⑦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及同意接收函⑧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组织鉴定、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⑨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接收单位及其本人出具的诚信声明
● 双高人才中心审核以上材料及档案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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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他研究开发机构工作,年龄在4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②在国内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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